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
一、取消总量限制,降低准入门槛 。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布局和各级发展规划,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凡是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一款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设立条件的申请,县级以上文化、公安、消防等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审批。
二、实行先照后证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通知》精神,将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各级文化、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法规,密切配合。 国家对上网服务场所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上网服务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资金信用证明、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公安部门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等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三、鼓励多元化和连锁经营 。鼓励上网服务场所丰富经营业态。上网服务场所兼营其他服务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发展连锁经营,以连锁推动规范化经营管理,以连锁促进行业的转型升级。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连锁企业设立的认定,连锁规模、连锁方式由上网服务场所自主决定。 在办理网吧过程中,你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到我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相关手续,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证》即可。